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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环保局严禁饮用水源保护区设排污口

更新时间:2008-09-12 08:26 来源:信息时报 作者: 阅读:3451 网友评论0

        记者11日获悉,广东省环保局近日已出台政策,明确要求产业转移工业园设置应尽量远离水源地,饮用水源保护区以及城镇自来水厂取水口上游5公里范围内不得设置排污口。

        广东省政协调研报告指出,目前不少地方兴建的产业转移园区呈现乱、散、小,广东的饮用水源潜在着巨大的环境风险。据悉,广东省认定的28家产业转移工业园区中,没有一个园区污水集中处理厂投入运行,甚至除了中山(河源)、广州白云江高(电白)、深圳盐田(梅州)3个园区以外,其余产业转移园区的污水集中处理厂还没有开工建设。另外,所有省定园区中,清洁生产企业更如凤毛麟角。

        而副省长林木声在通报时表示,一些地方在承接产业转移时不顾环境等客观条件,盲目地争项目、争资金,这种情况给有限的土地资源、环境资源进一步增加了压力。一些地方急于引进项目,未经环评批复就抢建的情况严重。

        对于政协的调研情况,副省长林木声作了情况通报。他指出,省环保局近期出台了《关于加强产业转移中环境保护工作的若干意见》,明确要产业转移工业园设置应当尽量远离水源地和重要江河,不得在饮用水源保护区、环境质量不能满足功能区划要求又无法解决环境容量问题的地区以及城镇自来水厂取水口上游5公里范围内设置排污口。

        同时,林木声还表示要在产业转移工业园建设中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新建项目,凡达不到环保要求的,一律不准建设;在建项目,凡环保设施未经验收合格的,一律不准投产;已建项目,凡经过限期治理和停产整顿仍不能达标的,一律关闭。另外,还要实施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前置审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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