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合作/投稿:010-65815687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发邮件

为助力环保产业高质量发展,谷腾环保网隆重推出《环保行业“专精特新”技术与企业新媒体传播计划》,七大新媒体平台,100万次的曝光率,为环保行业“专精特新”企业带来最大传播和品牌价值。

    
谷腾环保网 > 新闻信息 > 正文

推动排污许可制与排污权交易衔接融合

更新时间:2022-09-21 11:21 来源:中国环境报 作者: 阅读:1857 网友评论0

【谷腾环保网讯】排污许可制度是固定污染源环境管理制度的基础核心制度,构建了固定污染源的“一证式”监管模式,对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实施法治化、系统化、精细化、信息化管理。排污许可证是包括排污权在内的各项环境管理要素的综合承载主体,是实施排污许可制的重要载体,是确定排污权、分配排污权、推行排污权交易的法定凭证。管理好排污许可证成为有效推进排污权交易工作的关键。排污许可制与排污权交易的衔接融合值得深入研究。

排污许可制与排污权交易衔接存在的问题

笔者调研发现,企业更关注自身作为排污主体哪些需要交易、交易什么污染物、交易多少、交易环节有哪些、交易后有效期限如何等。但管理对象、核算要求、核算方法、核算口径等环境管理关键要素衔接不紧密,尚未真正形成“一证式”管理运行机制,证后各类要素衔接执行仍不通畅,给交易主体造成困扰。

管理对象方面,排污许可管理对象基本涵盖所有的固定污染源排污单位,且仅对重点管理和简化管理的排污单位核发排污许可证。排污权交易与总量控制及环境影响评价密不可分,管理对象涵盖现有排污单位和实施建设项目需要新增排污权的排污单位,且对环境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民生项目等不纳入总量指标管理的项目实行交易豁免。现阶段,由于排污许可制度与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衔接等方面的问题,排污许可和排污权管理对象存在重合,但很难保持一致。

核算方法方面,以湖北省为例,排污许可排放量直接采用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进行核算。排污权以2019年9月18日为界,新、老企业情况不同,其中老企业依据排污权核定实施细则或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核算,新企业依据环评文件核算。核算方法不同导致现阶段排污许可和排污权的数量关系可能存在等于、大于、小于三种情形。

核算口径方面,针对有组织废气污染源,排污权原则上涵盖全部工段排放的污染物,即所有有组织废气排放源,排污许可证的排放量一般针对主要排放口(一般排放口仅许可排放浓度),可能导致许可排放量偏小。针对废水排放口,总量、环评、排污权均以废水排入外环境排放口计,排污许可则依据企业废水出厂界排放口计。两者核算口径不统一,导致纳管企业排污许可证核发的二类污染物年许可排放量和执行报告中的实际排放量可能远大于环评、总量、排污权等制度中核算的排放量。

有效期限方面,排污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首次核发为3年,湖北省排污权有效期原则上为5年,看似有效时长一致,但起始时间节点不同。排污许可证的有效期根据排污单位申请并取得的日期来定,排污权有效期起始时间则有所区别,初始排污权、富余排污权自生态环境部门核定之日起生效,新增排污权自环交中心出具交易凭证之日起生效,两者存在有效期差异。

此外,两者在管理程序、污染物种类、核查体系等方面也存在明显差异。

对排污许可制与排污权交易衔接融合的思考

按照排污许可“一证式”环境管理要求,结合环境资源要素市场化改革试点任务,笔者建议围绕证前衔接、证中落实、证后监督三个环节推动衔接融合。

强化证前衔接。在排污权核定环节,做好排污许可与排污权在核算方法、核算口径、核算内容以及核算要求等方面的衔接,建议口径跟着环评走,方法跟着许可走。在排污权交易环节,建议将排污权交易纳入环评审批承诺制,即“交易作为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调整为“交易作为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或填报排污登记表的前置条件”。此举可解决因项目建设周期太长导致的环境资源长期占用和闲置问题,避免因批建不符导致排污权二次转让的问题,在缩短项目审批时限的同时,减少排污单位的前期投入。

强化证中落实。以排污许可证为载体,将无形的污染物排污权指标和管理在有形的许可证中予以确认,有偿、无偿均应纳入许可并载明,打好污染物总量控制基础,推动排污权分配量、环评审批量、许可证允许排放量逐步归于统一。以排污许可证作为排污权抵质押贷款的载体,拓展排污单位融资渠道,更好发挥绿色金融纾困解难的作用,促进企业更好发展。

强化证后监督。落实治污主体责任,推动将排污权交易情况纳入企业排污许可执行报告,定期开展信息披露,建立企业环境守法和诚信信息共享机制,强化排污许可证的信用约束,为排污权等各项环境管理制度精简衔接提供保障。形成监管合力,将排污许可证执法检查和排污权“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相结合,通过执法监测、随机抽查等方式监督监管排污单位的污染排放行为,对相关违法行为进行界定、清理、处罚。通过证后监管督促,实现排污权指标链式循环,推进“一证式”许可证制度有效施行。

作者单位:徐中品,湖北省生态环境厅;杨霞,湖北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

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使用微信“扫一扫”功能添加“谷腾环保网”

关于“推动排污许可制与排污权交易衔接融合 ”评论
昵称: 验证码: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谷腾网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2022’第九届典型行业有机气(VOCs)污染治理及监测技术交流会
2022’第九届典型行业有机气(VOCs)污染治理及监测技术交流会

十四五开篇之年,我国大气污染防治进入第三阶段,VOCs治理任务…

2021华南地区重点行业有机废气(VOCs)污染治理及监测技术交流会
2021华南地区重点行业有机废气(VOCs)污染治理及监测技术交流会

自十三五规划以来,全国掀起“VOCs治理热”,尤…

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5月31日,在经历了广泛征求意见、充分调研论证、反复修改完善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