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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检测网络或将全面铺设:大数据是关键

更新时间:2015-08-14 18:31 来源:中国经济时报 作者: 阅读:1873 网友评论0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对今后一个时期我国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做出了全面规划和部署。

《方案》明确,到2020年,全国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基本实现环境质量、重点污染源、生态状况监测全覆盖,各级各类监测数据系统互联共享,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化能力和保障水平明显提升,监测与监管协同联动。初步建成陆海统筹、天地一体、上下协同、信息共享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

生态环境监测是环境保护的基础,同时也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支撑,一直受到国家层面的高度关注。此前,《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就强调,要利用卫星遥感等技术手段,对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状况开展全天候监测,健全覆盖所有资源环境要素的监测网络体系。 《环境保护法》也要求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制定监测规范,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监测网络,统一规划国家环境质量监测站(点)的设置,建立监测数据共享机制,加强对环境监测的管理。

覆盖要素仍需进一步扩大

而随着对环境监测关注的逐步深入,其存在的问题也愈发受到人们的重视。环保部在对《方案》的公开解读中指出,当前我国生态环境监测事业发展还存在网络范围和要素覆盖不全,建设规划、标准规范与信息发布不统一,信息化水平和共享程度不高,监测与监管结合不紧密,监测数据质量有待提高等突出问题,难以满足生态文明建设需要。为此,必须加快推进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改革,紧紧围绕影响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的突出问题,强化监测质量监管。

那么,究竟还有哪些要素需要覆盖,环境监测网络要测什么?对此,中国气候传播项目中心副主任李玉洁曾公开指出,传统的环境监测主要是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物监测,比如对空气、水质、土壤的监测,对污染源和排污者行为的监测,这是老百姓最为关注的内容,必然也是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工作的重中之重。

针对要素覆盖问题,《方案》也明确,环境保护部将会同有关部门统一规划、整合优化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建设涵盖大气、水、土壤、噪声、辐射等要素。同时,各级环境保护部门要依法开展监督性监测,组织开展面源、移动源等监测与统计工作。

此外,李玉洁还进一步建议,生态环境监测不能只偏重环境监测,还有更大的生态系统需要监测,比如宏观生态系统的类型和分布、生物多样性群落监测、生物个体以及生态影响类建设项目等,这些都应该是整体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技术、人才双供力

除了监测要素外,监测能力如何进一步提高也是整体环境监测网络工作的重点所在。

记者认为,对于监测能力优化而言,首先需要重视的就是监测技术的改善。对此,《方案》强调,要推进环境监测新技术和新方法研究,健全生态环境监测技术体系,促进和鼓励高科技产品与技术手段在环境监测领域的推广应用。重点加强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监测数据质量控制、卫星和无人机遥感监测、环境应急监测、核与辐射监测等能力建设。

其次,环境监测网络的构建离不开人才队伍的建设。调查显示,人才队伍建设一直是环境监测的软肋,尽管我们国家现有监测人员近6万名,但监测人员的素质参差不齐的现象严重,专业性人才短缺,尤其是新兴专业性、高级专业技术人才更为紧缺。为此《方案》也表明,要加快实施生态环境保护人才发展相关规划,不断提高监测人员综合素质和能力水平,研究制定环境监测机构编制标准,加强环境监测队伍建设。

数据共享与监管是关键

此外,数据共享机制也需进一步完善,记者梳理发现,我国的环境监测工作开始于上世纪70年代中期,到1980年,环境保护部门已建成350多个各级环境监测站。全国各相关部门和行业在各领域均开展了环境监测工作,并初步形成了早期的全国环境监测体系。

但是,由于缺乏统一的规划设计,加上部门隔阂和数据壁垒,导致监测信息和监测数据共享程度低,信息发布渠道过多。

对此,《方案》指出,未来将建立生态环境监测数据集成共享机制。各级环境保护部门以及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等部门和单位获取的环境质量、污染源、生态状况监测数据要实现有效集成、互联共享。

同时还需构建生态环境监测大数据平台,加快生态环境监测信息传输网络与大数据平台建设,加强生态环境监测数据资源开发与应用,开展大数据关联分析,为生态环境保护决策、管理和执法提供数据支持。

而除了共享问题外,数据造假现象也尤其为人们所诟病,更成为困扰政府和行业的大问题。业内人士指出,造假可能来源于污染源企业,也有可能是地方政府出于环境保护压力和政绩考核而做出的极端举动。

为解决这一问题,《方案》提出要明确生态环境监测事权。各级环境保护部门主要承担生态环境质量监测、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等职能。环境保护部适度上收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事权,客观评价全国生态环境质量总体状况。

同时还需积极培育生态环境监测市场,鼓励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参与排污单位污染源自行监测、环境影响评价现状监测等环境监测活动,并在基础公益性监测领域积极推进政府购买服务。

然而新的问题也接踵而至,尽管社会化监测开展后,通过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监测可以一定程度避免企业造假。但是,由于排污企业和第三方检测机构是买卖关系,后者在这种关系中非常被动。针对此类问题,业内人士建议应搭建类似“淘宝网”的环境监测交易平台,对于买卖双方合谋进行数据造假,平台可根据买方的评价及作为监管机构对卖方的监督情况进行综合评价,监管机构也可通过实验室室间比对、提高行业门槛、抽检等多种方式,对检测机构的监测能力、质量管理等进行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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